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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城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肥城地处山东中部、泰山西麓,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,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5°53′~36°19′,东经116°28′~116°59′。东与泰安市岱岳区接壤,西与东平县、济南市平阴县为邻,南与宁阳县、济宁市汶上县隔河相望,北与济南市长清区以山为界。全境南北最长48公里,东西最宽37.5公里,总面积1277.3平方公里。肥城历史悠久,也是革命老区。西周时肥族人散居于此,古称肥子国,肥城因此而得名。西汉初设置肥城县,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。肥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,古称“君子之邑”,是史圣左丘明的家乡,商圣范蠡最后的定居之地,左丘明墓、栖幽寺、范蠡墓等遗迹犹存;境内还有孔子、颜渊、李白等历史名人交游的名胜古迹,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阔的开发前景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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