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肥城地处山东中部、泰山西麓,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,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5°53′~36°19′,东经116°28′~116°59′。东与泰安市岱岳区接壤,西与东平县、济南市平阴县为邻,南与宁阳县、济宁市汶上县隔河相望,北与济南市长清区以山为界。全境南北最长48公里,东西最宽37.5公里,总面积1277.3平方公里。肥城历史悠久,也是革命老区。西周时肥族人散居于此,古称肥子国,肥城因此而得名。西汉初设置肥城县,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。肥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,古称“君子之邑”,是史圣左丘明的家乡,商圣范蠡最后的定居之地,左丘明墓、栖幽寺、范蠡墓等遗迹犹存;境内还有孔子、颜渊、李白等历史名人交游的名胜古迹,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阔的开发前景。